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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FSC森林认证的工厂看过来FSC-STD-40-004 V3-1新标解读_深圳验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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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FSC森林认证的工厂看过来FSC-STD-40-004 V3-1新标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FSC目前使用的COC版本是FSC-STD-40-004 V3-0,这个版本是在2017年发布和生效的。2021年2月2日,FSC发布了FSC-STD-40-004 V3-1版本的COC标准,并且将于2021年9月1日生效,过渡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今年9月1日起申请的FSC审核将使用V3-1的新标准,在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证书都要更新为V3-1版本的。那新版本的标准有哪些变更呢?各位都准备好了吗?


一、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标准中的第七章节,因为整个第七章节都是新增的。这个章节主要讲的是核心劳工的要求,概括来讲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组织应适当考虑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实现要求的目标。

2、不使用童工

3、合法使用未成年工

4、禁止强迫劳动

5、禁止歧视

6、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有效权利


对于以上六点,企业应该如何做到符合呢?在标准的1.5和1.6中就有规定,组织应该有一份政策声明,声明企业符合核心劳工中的相关规定。另外组织应该保留最新的自我评估记录,评估的内容就是关于企业与核心劳工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在FSC新版的附件D中提供了自我评估表的模板。除了做到1.5和1.6中的要求外,企业应该保留自我评估表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审核员审查。也就是说企业在应对核心劳工相关要求中,应该要有自我声明、自我评估、相关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记录文件。另外在1.11中规定了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符合其他认证体系的方式作为符合核心劳工要求的证据,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提供类似BSCI、SMETA等类似的审核报告来证明符合核心劳工要求,这里提到的BSCI和SMETA只是举个例子,在新标准中并没有明确指明可以用哪些体系的。


二、1.10节中要求组织应支持由其认证机构和ASI进行的纤维测试,根据要求提交原料和产品的样品和样本,以及有关树种组成的信息以供验证。这一点其实是FSC诚信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纤维测试,认证机构和ASI可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所声明的树种和产地,避免企业使用虚假声明。因此企业应该严格按要求去采购合规的原材料。对于这一项实际上在之前就已经在实施了,因为据我所知,已经有工厂产品被要求做了纤维测试。


三、产出FSC声明的降级规则更新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更新版本的降级规则把FSC Mix Credit的级别设定为比FSC Mix x%高一个等级的声明,因此在使用转换体系中,FSC Mix Credit和FSC Mix x%作为输入时,输出的产品只能是FSC Mix x%了。


四、在遵守木材合法性章节中增加了“提供符合相关贸易和海关法律的证明”的要求。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保留进出口现骨干的单据、税费证据、检验检疫等相关文件。而且在这一章节增加了一个说明“如果一个国家和下一级的采伐特许权之间非法采伐的风险不同,则需要有下一级的采伐特许权的信息。任何授予在指定区域采伐木材权利的安排都被视为采伐特许权”。


表D中使用转换体系时,可能的FSC投入组合及产生的产出声明中将消费前回收木材单独出来,而且它作为输入材料时与任何材料结合都是没有FSC声明的。


同时,我在这里提醒一下,FSC Controlled Wood可以带声明,但不能使用标签。


五、在11.5条款中规定了在信用体系中,由不同质量输入制成的组合木制品产品组,高质量组分是受控木材或FSC受控木材时,组织应确保受控木材或FSC受控木材占比不超过30%(体积或质量)。a)所有由木屑和木材颗粒制成的产品都被认为具有相同的质量;b)实木构件被认为比木屑和木材颗粒具有更高的质量;c)实心硬木被认为比软木具有更高的质量。这里的质量指的是FSC的等级和声明,不是产品的质量。


六、在13.9条款中规定了FSC 认证的承包商应保留有供应商的发票副本,如果与实际交付者不是同一个,则应是开具发票的供应商的发票副本。也就是说在外包的情况下,应由发包者采购原料,承包商应保留一份发票的副本,以识别材料。


七、在13.10条款中规定了在外发给非FSC认证的承包商时,组织应直接购买原材料,并且原材料应该直接从供应商处运送到组织,不能直接运送到承包商。

 至此,FSC-STD-40-004 V3-1的主要更新点在这里都介绍完了,如需了解更多验厂请联系深圳市九域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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